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运动会游泳比赛名词解释:习称城运会游泳比赛。城运会竞赛项目之一。城运会是国家体委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以城市为单位参赛省级市除外比赛规定,运动员必须是17岁以下的青少年。城运会至1995年已举行3届。第1届城运会于1988年9月在济南市举行。参加游泳比赛的有广州、大连、福州、武汉、成都、重庆、汕头、湛江、济南、南通、昆明、南宁、南京、宁波、杭州、沈阳、石家庄、哈尔滨、温州、南昌、贵阳、太原、北海等23个城市。广州、大连、福州获男子团体总分前3名;广州、哈尔滨、济南获女子团体总分前3名。第2届城运会于1991年9月在保定市举行,参加游泳比赛的城市增加了保定、兰州、郑州、东莞、唐山、淄博、抚顺、青岛、长沙、合肥、秦皇岛、天津和平区等共32个城市参赛。东莞、广州、沈阳获男子团体前3名;沈阳、广州、保定获女子团体前3名。第3届城运会于1995年10月在南京市举行,共有33个城市参赛。本届参赛运动员年龄男子放宽到18岁,女子还是17岁以下,此项目新增加了男女50米蝶泳、50米仰泳和50米蛙泳共6项,共38个比赛项目各届城运会比赛成绩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