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办法名词解释:游泳竞赛规则条款之一。具体规定报名和运动员参加比赛的要求,如违反这些要求,就不能参加比赛或在比赛中被判为犯规。我国1992年游泳竞赛规则中“参加办法”条款规定名词解释:1.参加单位必须按竞赛规程规定,确定每项参加的人数和每人参加的项数,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2.运动员在报名后不得更替和更改项目;3.接力比赛以队为单位,每单位可在报名参加比赛的同组运动员中任选四人参加,在预、决赛中,参加者可任意调换,预赛和决赛均须将按接力棒次顺序的运动员名单在该场比赛开始前交检录处,否则以弃权论,在接力比赛中如颠倒棒次或冒名顶替者均应判为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