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组名词解释:游泳竞赛规则条款之一,游泳竞赛进行分组比赛的方法规定。随着规则的修改,编组的方法也可能不同。1987年以前,游泳规则中的编组方法基本是,成绩最好的排在最后一组,成绩次好的排在倒数第2组,成绩第3好的排在倒数第3组,依此类推,安排到第1组后,再按同样方法排每组的第2个运动员,直至全部安排完毕。1987年以后的规则中编组方法改动如下名词解释:(1)一组时,其赛次应为决赛;(2)两组或三组时,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或接力队,应编在最后一组,次好的编在倒数第二组,以最后一组编到第一组后,再以同样的办法编排每个组的第二个运动员或接力队,以此类推把所有的运动员或接力队编排完毕;(3)超过三组以上运动员人数时,成绩最好的24名运动员或接力队按上款(2)的办法编最后三组,所剩运动员或接力队,按其成绩顺序编满倒数第四组,如还剩有运动员或接力队再编满倒数第五组,以此类推;(4)两组或两组以上的任何预赛组内至少应有三个运动员或三个接力队(但在编排后,如有运动员或接力队弃权,预赛组内可少于三个运动员或三个接力队);(5)比赛中,不得将不同项目、不同距离和不同性别的运动员混合编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