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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竞赛比赛和犯规

比赛和犯规名词解释:游泳竞赛规则条款之一。我国游泳规则规定名词解释:1.运动员必须在自己的泳道内比赛完毕。否则即算犯规;2.游出本泳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者应取消其录取资格;3.由于某运动员犯规而影响了被干扰、阻碍的运动员获得优良成绩时,则应准许被干扰、阻碍的运动员补测成绩或直接参加决赛,如在决赛中发生上述情况,应令该组重新决赛,但犯规运动员除外;4.比赛中,运动员转身时必须使身体某一部分触及池壁。转身必须从池壁完成;不得在池底跨越或行走,否则即算犯规;5.在自由泳比赛中,可在池底站立,但不得跨越或行走,否则即算犯规;6.在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其速度、浮力的器具(如手蹼、脚蹼及鳍形物等,但可戴护目镜),否则即算犯规;在比赛中不允许陪游、带游,不允许速度诱导或采取任何能起速度诱导作用的办法,否则即算犯规;7.每一个接力队应有四名队员,接力比赛中任一名队员犯规即算该队犯规。任何接力队员在一次接力比赛中只能参加一棒比赛;8.接力比赛时如本队的前一名队员尚未触及池壁而后一名队员即离台出发,应算犯规。如该运动员重新返回并以身体任何部分触及池壁再行游出时,不作犯规论;9.运动员到达终点后或接力比赛每一棒运动员游完后,在不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的情况下尽快离池,否则即判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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