蛙泳规则名词解释:蛙泳比赛的规定。1992年游泳竞赛规则中蛙泳的比赛规则规定名词解释:
1.出发和每次转身后,从第一次手臂动作开始,身体应保持俯卧,两肩须与水面平行。
2.两臂和两腿的所有动作应始终同时并在同一水平面上进行,不得有交替动作。
3.两手应同时在水面、水下或水上,由胸前伸出并在水面或水下向后划水。除出发和每次转身后,允许做一次长划臂外,两手的向后划水不得超过臀线。
4.两脚在向后蹬水时,必须做外翻动作,不允许做剪夹、震颤式或向下的海豚式打水动作,两脚可露出水面。但随后不得做类似海豚腿的向下动作。
5.每次转身和到达终点时,两手应在水面、水上或水面下同时触壁,触壁前两肩应保持水平位置。
6.除了出发和每次转身后,允许做一次手一次腿的潜泳动作外,在每个完整的动作周期内(包括一次划臂和一次蹬腿动作),运动员头的某一部分应露出水面。
在近代游泳竞赛中,蛙泳规则变化最大。最早的蛙泳规则(当时称俯泳)只是规定蛙泳时必须俯卧,两臂的动作和两腿的动作必须同时。所以到20世纪30年代,在蛙泳比赛中出现了“两臂划到大腿旁,提出水面经空中前摆,在肩前入水的技术”,即蝶式蛙泳。以后,采用蝶式蛙泳技术的运动员越来越多,以至蛙泳比赛中没有人游蛙泳。1952年,国际游联才把蛙泳规则修改成名词解释:“两臂划水后,必须经胸前向前伸出”,不允许空中移臂,把蛙泳、蝶泳分开比赛。1957年的蛙泳规则又增加了禁止潜泳的条款,规定名词解释:“除出发和转身后允许在水下做一次手、一次腿的潜泳动作外,从第二次手腿动作开始的整个游程中,头的一部分应露出水面。”1987年国际游联又修改这条规则为“每个动作周期内(包括一次划臂和一次蹬腿的动作),运动员头的某部分应露出水面”,即在整个划水过程中头可以入水,但每一个周期内头至少要明显露出水面一次;并规定“向后划臂、双手不准超过臀线”和“两腿不得做类似海豚腿的向下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