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复审名词解释:
电影片复审是电影制片单位和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对电影片审查决定不服,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重新进行审查的申请,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复审机构重新予以审查的制度。
电影复审具有以下特征:1、电影复审只能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部门的电影复审机构进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电影复审委员会,其成员由来自有关部门的专家和领导组成,而且不可兼任电影审查委员会成员。2、提出复审的主体是电影制片电影和电视进口经营单位。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复审理由并提交相关实物和材料。3、申请复审的法定期限是在电影制片单位和电影进口经营单位收到电影审查机构的审查决定之日起的30日内,逾期则不予受理。
电影复审机构应在收到复审申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合格的,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对属地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委员会申请复审。
设立电影复审制度,是为了保护电影制片单位和电影进口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给审查申请人以申诉救济的机会,防止电影审查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