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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析
齐衰名词解释:(zicu)旧丧俗中,齐衰是五服中次于斩衰的丧服。
因其缝边整齐,故称齐衰。
《仪礼•丧服》公:“疏衰裳齐”疏,粗也;齐,缉(衣服缝边)也,其意思就是用粗麻布做成的丧服,缝衣边(斩衰则不缝衣边)。
齐衰除衣、裳边和下际皆缝起外,其它形制与斩衰相同只是“武”“缨”“絰”的佩戴方法略有区别。
据《仪礼•丧服》,齐衰按居丧期长短的不同分为四等:一是齐衰三年,其服用对象:“父卒则为母,继母如母,慈母如母,母为长子”。
二是齐衰杖期(j音基)。
杖是丧杖(齐衰所执的杖是用刨光的竹所做,称削杖,与斩衰服中的苴杖不同),期是一年。
居丧期间执杖,故称“杖期”。
其服用对象:“父在为母,妻,出妻之子为母。
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
”三是齐衰不杖期。
居丧期间不执杖,故称“不杖期”,服期亦是一年。
其服用对象: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大夫之嫡子为妻,昆弟;为众134子,昆弟之子;大夫之庶子为嫡昆弟;嫡孙。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继父同居者,为夫之君。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
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
妾为女君。
妇为舅姑,夫之昆弟之子。
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
女子子为祖父母。
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唯子不报。
大夫为祖父母、嫡孙为士者。
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
”四是齐衰三月其服用对象:“寄公为所寓,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为旧君、君之母、妻,庶人为国君;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继父不同居者,曾祖父母,大夫为宗子,旧君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
”齐衰服制,自周代以后,沿袭于后世。
只不过在具体服用对象和服期长短上,各代均有一些调整和变化。
如:子为母的服制,宋•高承《事物纪原》曰:“三代之制,父在为母服齐衰期。
唐武后始请同父三年。
按卢履冰言:上元中,父在为母年,后虽请,未用也,逮垂拱始行之'则父在之服母三年,自唐垂拱中始也。
”明代则升为斩衰,清继而续之。
周制妇为舅姑服齐衰不杖期,唐制改妇为舅服斩衰为姑服齐衰三年。
明代则改姑同与舅。
又如:《仪礼•丧服》规定:孙及未出嫁的孙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三月。
“大唐贞观十四年,侍中魏徵奏:谨按曾祖高祖父母旧服齐衰三月,请加为齐衰五月。
”(杜佑《通典》)唐《开元礼》则正式规定:“为曾祖父母,女子子在室及嫁者为曾祖父母。
”服齐衰五月。
周制无齐衰五月之制,至唐代增之,宋代以后,一直沿袭下来。
清•吴荣光《吾学录初编》日:“古有齐衰三年之制,明代并入斩衰。
惟母为嫡长子、妾为家长之长子二条,降为不杖期。
”故明、清两代齐衰服制中无齐衰三年这一条。
丧葬古代对齐衰之丧,在礼节方面也有一些规定。
《礼记•王制》曰:“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
”《杂记下》云:“疏衰之丧,既葬,入请见之,则见不请见人。
”《间传》篇规定的更具体,“齐衰之哭,尚往不反”,逢人,则“对而不言”,初终,“二日不食”,既殡,疏食水饮,不食菜果。
”“居垩室,苄翦不纳”等等齐衰这一丧俗,古代小说中常有述及。
吴敬梓的《儒林外史》第五回《王秀才议立偏旁,严监生疾终正寝》中,严监生的夫人王氏病重,将妾赵氏扶了正。
王氏死后,“第三日成服,赵氏定要披麻戴孝,两位舅爷断然不肯,道‘你此刻是姊妹了,妹子替姐姐只戴一年孝,穿细布孝衫,用白布孝箍。
”据《清会典》规定,兄弟及姐妹服齐衰不杖期。
披麻戴孝是妾对主母的丧服,赵氏既已扶正,与王氏姊妹相称,按理应服齐衰不杖期,服期年。
然而赵氏仍故意表示是妾的身份,目的是让他人说出“你此刻是姊妹”这句话,以巩固已取得的地位。
曹雪芹的《红楼梦》第十三回《秦可卿死封龙禁尉,王熙风协理宁国府》中述及贾珍的嫡长子媳妇秦可卿死后,“合族人并家下诸人都各遵旧制行事。
”正当贾珍为贾蓉官职低,“灵幡上写时不好看,便是执事也不多”而“心下甚不自在”时,太监戴权前来上祭,贾珍趁机提出要与贾蓉捐个前程,戴权答应给一千两银,替贾蓉捐个五品龙繁尉。
贾珍感谢不尽,在送戴权时说:“待服满,亲带小犬到府叩谢。
”服满,即服丧期满,言下之意,贾珍正为秦可卿服丧。
按《仪礼丧服》,父为嫡长子之妻,服大功九月。
唐加为齐衰不杖期,明清时期仍沿袭。
据《清朝通典•礼凶二•服制》载:“齐衰不杖期:祖为嫡孙、父母为嫡长子及众子、父母为嫡长子之妻”。
据此,可考证贾珍为秦可卿服得是齐衰不杖期,服期一年。
按《礼记•杂记下》“疏衰之丧……不请见人”的规定,所以贾珍须待一年丧期满了后,才能到太监戴权府上表示感谢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