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名词解析
小功名词解释: 古丧俗中,小功是五服中次于大功的丧服。
其服以细熟麻布制成,视大功为细,较缌麻为粗,故称小功。
“但言小功者,对大功是用功粗大,则小功是用功细小精密者也。
”(《仪礼•丧服》贾公彦疏)。
小功在五服中是第四等。
《仪礼•丧服》日:“小功者,兄弟之服也。
”又日:“小功布衰裳,澡麻带絰,五月者。
”《唐律疏仪名例》:“小功之亲有三:袒之兄弟,父之从父兄弟、身之再从兄弟是也。
此数之外,据《礼》,内外诸亲,有服同者,并准此。
”小功服期五个月,按《仪礼•丧服》和《清会典•礼部》载:小功的具体服用对象是:凡本宗为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从堂兄弟及未嫁从堂姊妹,又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小功服制,后世从内容到形式基本沿袭周制,但在具体服用138对象方面各代略有调整和变化。
如:“周制,为众子妇服小功”唐•杜佑《通典》载:“大唐贞观十四年,侍中魏征奏:‘今请与兄弟子妇同为服大功九月。
’”“周制,嫂叔无服”。
大唐贞观十四年,太宗要学者详议,侍中魏征等经过讨论,秦请叔嫂服小功五月,唐《开元礼》并正式作了规定。
清•吴荣光《吾学录初编》在考证历代服制沿革变化时,对小功服制的演变有较详细的阐述:“为母之姊妹古今同。
为母之兄弟周制缌麻,唐升小功。
唐制有为舅母缌麻一条,宋以后无服。
为姊妹之子周制缌麻,唐升小功。
”“为姊妹之女在室者,今(清)增。
”“为夫兄弟之孙及孙女在室者宋制;为夫之姑姊妹古今同;为夫之兄弟,周制大功九月,唐降小功,为夫兄弟之妻唐制;为夫从兄、弟之子宋制;为夫从兄弟之女在室者,明增;为夫之伯叔为人后者,今增。
”总之,小功之服,越往后,演变得越繁杂。
服小功之服,其礼节繁忌,比前几种丧服规定较宽。
其哭“哀容可也。
”(《礼记•闲传》);其言,“议而不及乐。
”(《礼记闲传》);其寝“床可也”(《礼记•闲传》);其饮食,初终“再不食”,既葬,可“食肉饮酒,不与人乐”(宋•司马光《书议》),而且葬事完毕,“请见人可也”(《礼记•杂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