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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制

所属分类:宗教学
大分类:宗教信仰与文化
关键词:宗教信仰, 信仰体系, 宗教文化, 精神寄托
守制名词解释:夺制即守孝.旧时丧俗,凡父母或祖父母死后,子与承重孙(嫡长孙)自闻丧口起,不得任官、应考、嫁娶、娱乐,要在家守孝三年(以¨七月为满),此即守制,意为遵守居丧的制度守制之俗上古就有,《论语•宪问篇》:子张曰:“《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
何谓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
君薨,百官总已以听于冢宰三年。
”至周代,此俗已非常盛行了,并规定了许多应遵守的礼节:如《礼记•丧大记》载:“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块,非丧事不言,”“终丧不御于内(见“居丧”)。
周代以后,守制风习一直沿袭各代。
明末顾炎武《日知录》奔丧守制”条,较为详细地记载了明代“守制”的有关规定及其执行情况。
云:“三代圣王教化之事,其仅存于今日者,惟服制而已。
丧乱以来,浸已涂坠。
窃谓父母之丧,自非金革,不得起复,著之国典,人人所知。
其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之丧,并使洪武初平之制,许令改官拜赴,服满补缺;其他虽持重服而不去官者,及大功以下丧者,京官许以素服朝参,不预庆贺;在外诸司,素服治事,祭祀宴会,俾佐贰摄之;未任之官,无得谒选;生员但发考,不赴科举;庶人之家,不许婚嫁。
十五月满复故。
其他期功丧,宴会作乐者,官员罢职,士子黜退,仍书之申明亭,以示清议,庶几民德归厚,若夤缘干请之风,亦不待而衰止矣。
”清代守制之习,基本与明代相同。
清•吴荣光《吾学录初编》载:“《通礼》:凡丧三年者,百日剃发,仕者解仕,士子辍考,在丧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不入公门,不与丧葬乐事。
《会典》:不娶妻纳妾,门庭不换旧符。
《通礼》:期之丧,二月剃发,在丧不婚嫁,九月五月者,隃月剃发;三月者,腧旬剃发。
在丧均不与燕乐。
”守制习俗,在古代小说、戏曲中亦有述及。
明《三刻拍案惊奇》第五回《烈上殉君难,书生得女贞》中有这样一段叙述:明初有位叫铁铉的人,在山东当参政使时,非常仰慕高贤宁的为人和才下,乃托人为他寻亲。
不料高贤宁“父死丁忧,此事遂已。
”后铁铉被成祖所杀,高贤宁为报其知遇之恩,托纪指挥把铁铉女从教坊中救出。
纪指挥劝高贤宁与二女成亲,高说:“与铁尚书有师生之谊,不可。
”纪指挥劝道:“足下曾言铁公曾赠公婚资,因守制不娶。
他既肯赠婚,若在一女,应自不惜,兄勿辞。
”遂择日成了亲。
元杂剧《窦娥冤》第一折:写窦娥回想自已三岁丧母,七岁离父,十七岁与丈夫成亲,谁料丈夫又亡的遭遇,凄凄地唱道:“莫不是前世里烧香不到头,今也波生招祸尤,劝今人早将来世修。
我将这婆侍养,我将这服孝守。
”古典名著《红楼梦》中述及“守制”之俗颇多。
第二回《贾夫人仙逝扬州城,冷子兴演说荣国府》说贾雨村在林如海家教黛玉念书,“看看又是一载有余。
不料女学生之母贾氏夫人一病而亡,女学生奉侍汤药,守丧尽礼,过于哀痛,素本怯弱,因此旧病复发。
″第四十六回《尴尬人难免尴尬事,鸳鸯女誓绝鸳鸯偶》中当贾赦用“迟早也逃不出我的手心”一类话,威胁逼婚不从的鸳鸯时,鸳鸯竞然也以“守制”之俗作为抵挡厄运降临的武器。
她这样对平儿和袭人说:“老太太在日,我一日不离这里,若是老太太归西去了,他横竖还有三年的孝呢,没个娘才死了,他先弄小老婆的,等过三年,知道又是怎么个光景,那时再说。
”在古代皇帝或后妃死了,臣、民也得守制。
《红楼梦》第五十八回《杏子阴假凤泣虚凰,茜纱窗真情揆痴理》就写道一位老太妃“薨”了,“凡浩命等皆入朝随班,按爵守制;敕谕天下,凡有爵之家,一年内不得筵宴音乐,庶民皆三月198不得婚嫁。
”此回写“国丧”。
第六十三回《寿恰红群芳开夜宴,死金丹独艳理亲丧》又写宁府遇贾敬吞丹而死的“亲丧”。
写道:“贾珍、贾蓉此时为礼法所拘,不免在灵旁籍草枕块,恨苦居丧。
”可是贾珍贾蓉哪里是居丧守制之人,“人散后,仍乘空在内亲女眷中厮混”一句话,活画出这父子二人的丑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