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名词解释:旧俗,父母死后两周年的祭礼,称之为大样《仪礼•土虞礼》:“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
”郑玄注:“又,复也”,贾公彦疏:“此谓二十五月大祥祭,故之复期也。
”大祥是古代葬后服丧期的又一种较大的祭祀。
唐•杜佑《通典》载:周制:“二十五月大祥,朝服缟冠。
即祥,改服十五升布深衣,领袖204缘皆然;缟冠素纰,素中衣,领袖缘带皆然。
去腰絰,弃杖,白麻屦无绚。
食醯酱干肉。
出垩室,始居内寝。
”《礼记•檀弓H:》:“颜渊之丧,馈祥肉,孔子出受之。
”大祥之俗历代沿袭,不过其形式各代略有变化。
宋•司马光《书仪》对宋代大祥风习有较详细的记述卜,如小祥礼。
丈夫妇人各设次于别所。
置撢服其中,其日夙兴,执事者设酒馔香火盥器,皆如小祥。
厥明,主人与未除服者,入就位于灵前,立哭尽哀。
出就次,易谭服,复入就位,哭,倾之,祝止哭者,主人降,盥水焚香,如虞祭,帅众男设肉食,主妇帅众妇女设面米食,如卒哭。
执事者开酒,主人斟酹酒,如虞祭。
改小祥祝词云奄及大祥,又曰荐此祥事。
惟不改题粟主埋桑主外,其余如小祥之仪。
祭毕,迁影堂及祠匣于影堂,彻灵座断杖,弃之屏处。
”清代,大祥仍是葬后服丧期的一种较大的祭礼。
《清通礼》卷五十二载:“诸子从丧主奉亡者之主诣庙,设于东室,再拜,奉祧主藏于夹室,阖门出,乃彻寝室灵床灵座。
”祭后,将祭肉分给亲戚、师友等,称馈祥肉自汉武帝遗诏减丧服期,以后皇室之丧常以日易月替一月),即人死后十二日举行小祥祭,二十五日或二十四日举行大祥祭。
唐•韩愈《顺宗实录五》日:“以日易月,抑帷旧章,皇室宜三日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
”宋朝皇帝又按旧制行丧,小祥、大祥之礼皆举行两次。
既以日为之,又以月为之。
《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八年》载:“今群臣虽易月而人主实行丧,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祥。
”大祥这一风习,古代小说中亦有述及。
宋•俞文豹的笔记小说《吹剑录外集》载:“温公臼:世俗信浮屠,以初死七日至七七,百日、小祥、大祥,必作道场功德,则灭罪生天,否则入地狱,受到烧舂磨之苦。
”这说明宋代的大、小祥祭礼已糅合释道成丧葬分。
徐珂的《清稗类钞•孝友类》中记述了陆清献居父丧的情景:陆清献在都,得知父丧的消息后,“即徒跣出国门。
抵家后,日夕哭泣,帷菇素,不入内寝,席地而卧。
期年,乃以土坯置垫四隅,寝其上,所制服悉准家礼。
三月之内,衰不去体,三月后,始易麻帽,以麻缕为纬,服麻袍。
小祥,始用白布帽,以棉纱线为纬,服粗白布袍。
大祥,以月白线为纬,始用浅色布套,加于素袍。
”谭祭旧时丧俗,服丧期满,丧家在除去丧服时候,要举行一次祭礼这次祭礼称之为潭祭。
《仪礼•士虞礼》曰:“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谭,"郑玄注:“中,犹间也。
谭,祭名也。
与大祥间一月,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禪之言澹,澹然平安意也。
”唐•杜佑《通典》载:周制:“二十七月而禪,玄衣黄裳而祭,祭毕,更服朝服,以黑经白纬为冠而彩缨,缟带,缘中衣,吉屦无绚、革带得佩纷蜕之属,如其平常。
寝有床,犹别内。
始引醴酒,逾月复吉,三年之礼成矣。
”丧家生活归于正常逾祭之俗,自周代以后,各代沿袭。
汉以后各朝礼仪之文献对此俗均有记载。
汉代王萧关于谭祭的日期,其说法不同于郑玄,他认为二十五月为大祥,期为镡,二十六月而作乐。
晋代用王萧议,其他各朝用郑玄议。
宋•司马光《书仪》云:“大祥后间月,镡祭。
是月之中,随便择一日,设亡者一位于中堂,祝奉祠版匣置于座,出之,藉以褥,主人以下不改服。
入就位,俱立哭。
祝止哭,主人降,盥手焚香,……拜不哭,改大祥祝云奄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