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名词解释:旧时丧俗,居丧二十七月毕,脱去丧服,穿上吉服;或丧期内因有嫁娶庆贺或吉祭礼,暂易吉服,称之为从吉。
从吉之俗,古已有之。
《书•顾命》曰:“卿士邦君,麻冕蚁裳入即位,”唐•孔颖达疏“太保、太史有所主者,则纯如祭服,暂从吉也。
”自周代以后,从吉风习一直沿袭。
《晋书•孟陋传》云:“丧母,毁瘠殆于灭性,不饮酒食肉十有余年。
亲族迭谓之日:‘少孤,谁无父母?谁有父母!圣人制礼,令贤者俯就,不肖企及。
若使毁性无嗣,更为不孝也。
陋感此言,然后从吉。
”宋赵升《朝野类要•从吉》云:“大祥毕,镡服终,逾月从吉,谓改服也。
然后朝见或参选。
”《明会要•礼》载:“二年八月丁未,万寿圣节。
先是再遇圣节,皆以先帝丧杀礼,又值高皇后忌辰,移之先一日,至是礼官言:大丧既除,宜尽从吉典。
先忌祭而后受丧葬朝,亦不妨同日。
’上:可其同∏之请,犹以孝惠皇太后制未除,不忍纯古,仍暂免习仪宣表及鸡唱山呼之礼。
是日,帝亲祀奉先殿、奉慈殿、孝惠皇太后几筵殿,毕,出御奉先殿受贺,免文武百官及四夷使臣宴赏。
”古俗,人死后,其亲属应按五服之制为之穿丧服守丧,此期间不能参加一切吉礼活动.后世还将此写进了法律。
《唐律•子不孝》条規定:居父母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徒三年;服期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杖一百,如居丧期内,有他人庆贺之礼必须参加者,多在书简上“从吉”二字,然后暂着吉服。
据《明会要•礼》载:“正德十三年二月丙戌,传旨以大行太皇太后山陵将开隧道,朕欲轻骑往视。
启土工毕,遍祭诸陵。
科道朱鸣阳等言:梓宫在殡,陛下不于视朝听政,犹且不允;轻骑远出岂礼所宜?且吉凶异礼,丧祭异宜。
陛下欲遍祀诸陵,不知服从吉乎?抑以凶乎?以衰絰之哀惨,行俎豆之雍容,尤不可之其者也。
不报。
”清•陆以湉的《冷庐杂识•从吉》冂:“三年之丧,乃凶礼之大者。
世俗居丧而通名以庆贺,必书从吉'。
”从吉之俗,古代小说、戏曲中亦有述及。
高明的南戏《琵琶记》第四十二出《一门旌奖》中写道:蔡伯喈夫妻二人为父母庐墓三年,这天本县知县前来告知:“今日天朝牛丞相,亲赍诏书到此开读,旌表大人一门孝义,加进职,起服到京。
下官特来铺设香案,迎接皇恩,请大人改换吉服等候。
”伯嗜说:“卑人孝服,未可更易。
”知县劝道:“先王制礼,贤者俯而就,不肖者跋而及。
今大人服制已满,况天朝恩典,礼当从吉。
”众人都称“说得是”。
《红楼梦》第十三回《秦可卿死封龙棽尉,王熙风协理宁国府》写道:秦可卿死后,贾珍花一千两银子托太监戴权讨了个封,“贾珍令賈蓉次日换了吉服,领凭回来。
灵前供用执事等物,俱按五品职例。
”为此,贾珍才感到心满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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