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致癌、致畸、致突变:名词解释:为药物的三种特殊毒性,均为药物与遗传物质或与遗传物质在细胞的表达所发生的相互作用的结果。(周宏灏药理学、徐叔云临床药理学第二版)
致畸作用:某些药物在给予母体后,可穿透胎盘直接作用于胚胎(或胎儿),干扰了胚胎(或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过程,使胎儿出生时具有某种永久性形态结构的异常,此作用称致畸作用。(李家泰临床药理学第二版)
致癌作用:药物或化合物导致体细胞突变,在个体中形成恶性肿瘤的作用即为致癌作用。(杨藻宸药理学总论)
致癌作用(carcinogenesis):诱发癌变的作用。(刘善慧英汉药理学辞典)
致畸作用:是指妊娠母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干扰了正常的胚胎发育,导致先天性畸形。(杨藻宸药理学总论)
致畸(teratogenesis):物质引起胎儿畸形的性质。畸形不仅指器官系统的解剖与功能异常,也包括后代的行为异常和基因突变。(刘善慧英汉药理学辞典)
致突变作用:药物作用于生殖细胞产生遗传机构的改变,而这种改变又不影响生存,可以遗传到后代,体细胞发生改变不遗传给后代,只能引起当代形态生理上的变化。(杨藻宸药理学总论)
致突变作用(mutagenesis):指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因素使生物细胞遗传物质异常,结果造成遗传组织持久性变化(突变)的作用。(刘善慧英汉药理学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