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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宗②

公理宗名词解释:新教主要派别之一。16世纪英国清教徒运动的产物。1581年由英人R.勃朗等人倡导,故亦称“勃朗派”。勃朗反对英国国教会内宗教改革不彻底,主张与国教会彻底分离,建立由信徒自愿结合和管理的教会。1581年在英国诺里奇首建公理制教堂。勃朗本人不久向国教会妥协,由H.巴罗领导该派。因遭迫害,其信徒逃往荷兰。1609年J.罗伯逊在莱顿建公理制教会。1616年H.雅各布潜回伦敦在绍得瓦克建公理会教堂。1520年W.布鲁斯特带领一批信徒乘坐“五月花号”于12月抵北美普利茅斯。次后该宗成为美国主要宗派。该宗在神学思想上属加尔文宗,但主张地方教会独立自主,不强求信仰划一。《萨伏依宣言》是英国公理会信仰基础。《剑桥纲领》则为北美公理会重要文献。公理宗教会各堂区独立自主,相互间形成松散联盟。平信徒民主选聘牧师管理教会。教堂礼仪和制度由各堂自行决定。广大上公理宗中包括浸礼宗。该宗信徒大多在美国,神学思想开放,关心社会,最热衷于基督教合一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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