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外方传教会名词解释:天主教传教修会之一。1653年由法国人F·巴吕与P·郎柏尔两位主教倡导,1664年正式成立。该会在巴黎设有修道院。为其活动中心。1658年巴吕、郎柏尔被教廷传信部遣往越南担任主教,其遵照传信部指示,只传播天主教,培养当地神职人员,而不从事任何政治或商业活动。为传教需要,巴吕、郎柏尔在巴黎成立“外国非基督教改宗修道院”,专门培养前往中国、越南和加拿大等国传教的传教士。1664年教皇亚历山大七世批准外国非基督教改宗修道院正式定名为“巴黎外方传教会”。该会不要求会士发“绝财、绝色、绝意”三愿,只要求会士终身为传教服务。该会推动了天主教修会向世界各地的传教活动,在其影响下,各天主教国家纷纷创建传教修会。该会于1665年在泰国建立修道院,为泰国、越南培养许多本地神职人员。20世纪后该会设立了文化通讯组织,其总部设在法国马赛,在中国上海、香港,越南、新加坡等地都曾设过分社。目前该会共有会士1000人,主要分布于日本、韩国、印度、越南、泰国、老挝、缅甸、马来西亚以及中国台湾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