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地租名词解释:亦称“类地租”或“准租金”。西方经济学分配理论中的一个术语,指短期内使用非土地生产要素时在弥补各项可变费用之后所形成的收益。首先提出这一概念的是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他认为,从短期看,象土地一样,其它生产要素特别是资本的供给也是固定的,其供给弹性几乎等于零。如果厂商使用较好的厂房、设备,在进行生产时所支付的费用较少,总收益与总支出之间便会形成一个差额,这个差额在性质上类似地租,归厂商所有。但准地租在长期中不存在,因为从长期看,这些生产要素的供给弹性不等于零,即生产要素的供给量是变化的,如果这一变化消除了总收益与总支出之间的差额,则准地租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