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考虑利息因素的投资回收期法名词解释:是“静态法”研究投资决策方法之一.即仅根据投资预计支出数和回收数来计算项目投资回收期指标.如果投资回收数不包括提存的基本折旧基金在内,而每年预计每年盈利总额相等情况下,投资回收期就是投资平均盈利率的倒数计算公式为名词解释:
投资回收期=1/投资平均盈利率==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每年盈利总额
如果每年回收数包括基金折旧基金在内,则这个指标就是投资回收率的倒数.计算公式为名词解释:
投资回收期=1/投资回收率=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投产后预计每年盈利总额 每年提存基本折旧费
这个指标加上“投资平均占用时期”就是“投资周转期”指标。是从投资资金循环的角度来分析投资效果的综合性指标。
在预计每年回收金额不相等情况下,分母可采用预计每年平均回收数或将各年预计回收数累计相加,其累计相加数大于或等于投资预计支出数所需的时间即为预计投资回收期指标.
投资回收期愈短,经济效益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