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设备储备贷款名词解释:指建设银行为解决建设单位合理安排其需要的大型、专用设备的生产制造所需资金而发放的一种专门储备性贷款。这种贷款的对象是那些在建设项目中所用的具有专门用途、非批量生产而是单独制造、生产制造周期较长的大型设备。向建设银行借入的这种属临时周转性的贷款,并不增加建设单位的投资额,而是在以后年度用基本建设投资归还本息。
此类贷款对于中央级单位和地方级单位在管理方式上有所不同。中央级单位的贷款指标,由建设银行总行专项核定下达。地方级单位的贷款指标,则由所在地区建设银行分行在本地区掌握的储备贷款中安排下达;如有不足,可由分行向总行申请。建设单位向建设银行经办行办理申请贷款手续,签订贷款合同。这种用于专项设备储备的贷款,按现行规定,从核定“贷款申请书“之日起,两年内免计利息;超过两年的,从第25个月起,分别按中央级和地方级国内设备储用贷款的利率计息。此类贷款指标应专款专用;当年未支用的贷款可以结转使用;贷款归还后,其指标即行注销,不得周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