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基金转入流动资金名词解释:企业从其生产发展基金转入的流动资金。国营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管理后,企业定额流动资金来源中属于企业自筹的部分,主要是从企业生产发展基金转入的流动资金。其具体规定是名词解释:实行利润包干和承包的企业每年要从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提取30%,用于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实行利改税的企业,每年应以留给企业支配的资金中,主要是从生产发展基金中提取50%,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对于不按规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的企业,银行要加收贷款利息,以督促企业按规定补充。企业自己补充的自有流动资金,不收占用费,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抽调,但要由银行统一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