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社债名词解释:在日本,国家和地方财政发行的债券叫公债,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叫社债(即公司债),二者统称为公社债。
公社债是日本不同发行者面向国内一般投资家所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它是个别债务者对多数债权者的一种集体负债。公社债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的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可以发行债券的团体有极大的局限性。个人由于其支付能力有限不能发行债券。企业当中那些信誉低下,监督法规不健全的也不能发行债券。可以发行债券的只限于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特殊企业及按法律规定的各种监督法规健全的股份公司;二是债券通常并不是个别债务者对多数债权者分别订立合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它是个别债务者对多数债权者在同一条件,一定发行总额下的一种统一的集体负债。因此在认购债券时,如果出现剩余,则整个发行不能成立。然而在通常情况下,债券的认购余额部分由证券业者予以承受,这时证券公司的承受业务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公债、金融债、特殊企业发行的公司债等。除外,可以在发行时按法律规定采取以认购额决定整个发行量的所谓“认购发行”的方法;三是为了确保公司债权者的利益,在发行公司债时按规定需要有受托公司的参加,以进行债务担保物品的管理及有关偿还的事务性工作。在日本这种受托业务只限于银行受理,所以受托公司也称做受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