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名词解释:我国1980到1984年国家对各省、自治区实行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灶吃饭”,扩大了地方自主安排财政收支的权限,调动了地方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在1980年以前,财政统收统支,下级财力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上级安排的指标;上级指标不定,下级财政就心中无数,无法统筹安排,综合平衡,更无法做出长远规划。而且,财政收入增加的多余部分又纳入下年的统一计划,不能多支。这种大锅饭体制,严重束缚了地方手脚,也给中央财政在全国范围内的收支平衡带来了困难。
“分灶吃饭”后,地方财政也要自求平衡,调剂余缺,需要与可能的矛盾分散在地方,减轻了中央的压力;包干比例和补助数额由一年一定改为五年不变,各级财政有了相对稳定性。改变了过去每年核定收支,年初争盘子,年中争追加,一年之计在于“争”的状况,中央和地方都可以把全部精力放在增产节约上;事权和财权统一,权力与责任统一,有利于建立稳固和平衡的财政。
但是,“分灶吃饭”后,也出现了各地盲目投资盲目建设而挤了重点项目的情况。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上述财政体制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此,国务院于1985年3月发出通知,规定从198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一律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