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管理名词解释:指对保险事业的管理。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的手段,是将参加保险者交付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保险基金,用来补偿参加保险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因人身伤亡引起的经济需要的一种经济活动。保险涉及的双方,一方为保险人,一般是承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另一方为被保险人,也叫保户、投保人,可以是单位或个人。双方订立契约,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则根据契约规定的责任范围,对被保险人负补偿经济损失的责任。目前国际上一般按保障种类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保险和人身保险四类。按实行形式又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保险是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用经济办法应付意外事故、补偿灾害损失的手段,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安全,对保障国家建设正常进行和安定人民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既从事国内保险业务,也从事对外保险业务和国际间相互交换的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