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生产性积累支出最低限量名词解释:财政为了维持人民原有的实际生活水平,所必须安排的生产性投资的最低数量界限。随着人口的增长,社会必须相应增加生产,以满足新增人口的消费需要,才能维持人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这就必须进行新的生产性投资。而在社会主义多元投资主体的体制下,财政仅仅承担必须由社会集中进行的投资。在国民经济投资的客观限度已定的条件下,必须由财政安排的维持性生产投资数量的大小,除了受上年财政实际支出的维持性生产投资总量H制约外,还首先取决于国营企业及其他各种经济成份所能实现的投资增量②Kq,财政以外的符合社会需要的投资增加越多,则财政的投资增加就可以越少,它们之间成反比例关系。其次,财政生产性积累支出的数量,还受人口增长量②I及已经达到的人均消费量的制约。在财政以外的各项投资量等因素已定的条件下,人口增长的速度越快,已经达到的人均消费水平越高,则财政必须安排的维持性生产积累的数量就越大,它们之间在数量上成正比例关系。最后,受投资系数C的制约,其他条件不变,投资系数越高,则财政必须安排的维持性生产投资量就越大。归纳起来,以上诸因素所决定的当年财政生产性积累支出最低限量Kg可用如下公式表示名词解释:Kg=H (②I··C-②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