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支的客观数量界限名词解释:亦称财政分配的客观数量界限。财政分配关系存在和发展的速度、规模以及各个主体方面所占的比例份额等量的规定性和界限。由于财政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决定着财政分配在社会生产总成果中所能占有的比例份额,生产力水平决定着财政分配规模,社会再生产按比例发展规律及社会生产目的决定财政分配数量关系的各方面之间的比例和财政分配数量方面的结构;故这种量的规定性和界限具有客观性。
财政收支(或分配)的客观数量界限包括财政收入总量的客观数量界限、财政支出总量与结构的客观数量界限以及国家与国营企业、集体、个人之间财政分配的客观数量界限、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政分配的客观数量界限等。
财政收(不包括国债收入)支总量的客观数量界限,包括财政收支最高数量界限、最低数量界限和可行数量界限等方面。财政支出结构的数量界限,则包括维持性支出与发展性支出的客观数量界限、积累性支出与消费性支出的客观数量界限等方面。
财政分配在规模以及各项分配的比例份额等诸方面所具有的这种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数量界限,是人们在财政分配的实践中所必须遵循的。财政分配是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其他分配侧面共处于一体中,相互之间有着此升彼降关系。如果财政分配不遵循客观数量界限,就会影响其他分配方面,也妨碍自身使命的实现,从而就会破坏社会再生产的正常比例,阻碍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我国财政工作的实践已经证明,正确地认识和测定财政收支的客观数量界限,并在实践中尊重它,对搞好财政分配,保证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避免在宏观经济决策上发生失误,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