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名词解释:国家为实现其职能,通过财政各环节筹集和分配使用的资金。财政资金具有无偿性、强制性、集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财政资金主要来源于国营企业创造的纯收入;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一部分收入也以税收形式上缴国库形成财政资金。我国的财政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国家预算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也是有计划地筹集和分配由国家集中的财政资金的一个主要工具,它明确地规定了财政收支的规模、来源、形式和资金使用的方向,以及各项收支的内部比例关系。通过国家预算,国家集中起主要的、大宗的财政资金,并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从而在资金上保证了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计划调节,满足国家的科学、文教、卫生、国防、行政等方面的需要。国家预算资金由中央预算资金和地方预算资金构成,其中前者在国家预算资金中居主导地位。预算外资金是根据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的规定,不纳入预算,由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自收自支,自行管理使用的一部分财政资金。从来源上看,预算外资金由三部分组成名词解释:1.来自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包括企业税后利润、地方财政附加收入、行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资金;2.来自补偿基金,包括大修理基金、更新改造基金、企业基本折旧基金等;3.企事业单位或地方政府自行筹集的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包括企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向国内外发行股票、债券收入和国外借款收入。预算外资金的性质同国家预算资金一样,都是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通过财政实行分配和再分配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