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体制名词解释:即财政管理体制,是国家组织财政分配,处理各方面的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经济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在财政管理上的责任和权限,实现财政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管理制度。
财政管理体制从其内涵上看,是由参与财政分配的经济主体和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两方面构成的。参与财政分配的经济主体是国家、集体(包括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组织)和个人。而这些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则包括三个内容名词解释:国民收入的分配比例、分配形式及各经济主体的权力和责任。
财政管理体制从外延上看,包括人们通常所说的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和部门、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等。预算管理体制在整个财政体制中占主导地位,主要侧重于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分配形式、分配比例和财权、责任的划分。部门、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和税收体制则侧重于国家与集体、个人之间的分配形式和分配比例。
建国以来,随着各个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形势和客观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我国的财政体制几经变革,从中央与地方预算收支的划分形式来看,先后采用过以下三种模式名词解释:
1.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模式。其特点是名词解释:一切收支项目、收支办法和开支标准,都由中央统一制定;一切财政收支都纳入国家预算;预算管理权限集中于中央,地方组织的财政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地方的支出也由中央核拨,年终结余也上缴中央;地方的收入与支出之间基本上不发生联系。这种财政体制是在我国建国初期那种特定的政治经济条件下采用的,它是为了克服当时的财经困难,尽快恢复国民经济,根本改变财经工作分散管理的局面而采取的重大对策。在当时,这种体制的确起了重大作用。
2.“以支定收,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模式。各种体制的基本内容是名词解释:(1)根据国民经济有关指标计算出应由地方组织的收入,并按部门核定应由地方管理的支出指标;(2)根据核定的支出指标,划出应留地方使用的收入额度,并确定应上缴中央或应由中央补助的数额;(3)在年度预算任务完成后,当年收支划分作废,第二年度重新计算确定。这种体制又有“收支分类分成”、“收入总额分成”和“收支包干”三种具体形式。我国1954年一1979年间,除个别年份(如1958年)外,基本上是实行这种“以支定收,一年一变”的模式。由于这种体制实质上并没有打破“统收统支”,因而存在很多弊病名词解释:它既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也不能保证中央的真正集中,而且会助长地方盲目争指标、争投资的倾向,助长浪费和资金分散。
3.“划分收支,几年不变”的财政体制模式。其基本内容是名词解释:(1)按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划分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收支范围,保证中央和地方都有固定的收入来源;(2)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在既定的收支范围内,确定地方的支出基数和划分地方的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或调剂收入,不足由中央定额补贴;(3)某些不宜列入地方固定支出的项目,如中央部门向地方提出的基建项目的投资、特大自然灾害的救济等,由中央掌握;(4)收支划定后,地方根据国家计划目标和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收支划分原则上五年不变,地方多收可以多支,少收则少支,自求平衡。这称体制又称“分灶吃饭”模式,我国1980年开始实行。在这种体制下,地方拥有了真正的财政自主权和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调动了地方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推动它们因地制宜地发展本地区的经济建设事业。但是这种体制也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加上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失误,给国民经济带来很多消极影响,必须进行进一步改革。
任何财政体制都是在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下,基于对现实财政经济关系的认识而建立起来的,它只是整个国民经济体制的一部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人们对现实财政经济关系认识的加深和整个国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财政体制也会逐步得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