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4月党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决议。
这个决议是由任弼时为召集人,以刘少奇、周恩来、博古、张闻天等7人参加的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修改,最后由毛泽东修改定稿交全会通过的。决议总结了建党以来,特别是1931至1935年1月这一时期的历史经验。
对历次“左”倾错误,特别是对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错误的内容、根源作出了系统的阐述。肯定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方向和路线,确定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决议对我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对统一全党的认识,团结全党争取抗日战争和中国革命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由于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决议对有些问题的分析和论断还有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