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出党的各级领导班子的成员或出席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
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党内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