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出口限制名词解释: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国绕开协定第19条的规定而采取的灰色区域措施之一。出口方在进口缔约方的要求或压力下,“自愿地”规定某些商品在一定时期内对该国出口的数量限制。在实行中可采取单方面自动出口限制或协定自动出口限制两种方式。前者由出口国单方面实行出口配额制;后者在出口国采取出口数量限制的同时,进口国通过海关统计进行监督。该措施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被发达国家大量使用,成为侵蚀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法律规范的最严重的非关税壁垒。乌拉圭回合协议第19条中要求限期取消所有的这类措施,但由于贸易国之间的激烈争夺,此类措施仍以各种变相面目出现,严重侵蚀着世界贸易组织的自由贸易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