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3月1日商业部发布。主要规定:各级商业领导机关干部和职工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条件谋取私利、假公济私;应敞开销售的紧俏商品一律公开销售,不得走后门,不得内部私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卖大号;销售商品不得缺斤短两、掺杂使假、提级提价;收购商品不得压级压价、放级放价,搞“人情”价;服务行业不得利用工作条件向顾客索要、索购商品和票证,不得发生无礼行为;商业干部、职工家属从事个体商业活动要经批准,凭执照守法经营,干部、职工不得为家属提供商品和徇私舞弊
1984年3月1日商业部发布。主要规定:各级商业领导机关干部和职工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条件谋取私利、假公济私;应敞开销售的紧俏商品一律公开销售,不得走后门,不得内部私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卖大号;销售商品不得缺斤短两、掺杂使假、提级提价;收购商品不得压级压价、放级放价,搞“人情”价;服务行业不得利用工作条件向顾客索要、索购商品和票证,不得发生无礼行为;商业干部、职工家属从事个体商业活动要经批准,凭执照守法经营,干部、职工不得为家属提供商品和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