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六条 ……。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第十二条 ……。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十六条 ……。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六条 ……。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第十二条 ……。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十六条 ……。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