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与形式名词解释: 辩证法的一对范畴。内容是构成事物内在诸要素的总和。它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把事物内在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方式。例如每一个原子都是以若干相互作用的粒子作为内容的,而这些基本粒子按照一定方式排列着的运动结构就是原子的形式。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没有无形式的纯粹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空洞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从内容,并随着内容的发展而作相应的变化。形式又反作用于内容。当形式适合于内容时,它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当形式不适合于内容时,它对内容的发展则起着消极的阻碍的作用。形式和内容的相互作用构成了它们的矛盾运动。由于发展的需要,新内容要求突破旧形式,代之以新形式。因此,它们的矛盾运动是由基本适合到不适合、再到基本适合的不断的辩证发展过程。在一定条件下,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又是相对的,作为一定内容的形式,可以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内容,反之亦然。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要求我们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必须首先注意事物的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确定形式,反对只注意形式而忽视内容的形式主义,同时又要善于选择最适当的形式来促进内容的发展。还要对旧形式作具体的分析,已经腐朽的形式必须彻底抛弃,经过改造可以为新内容服务的还要加以利用,“这并不是为了同旧形式调和,而是为了能够把一切新旧形式都变成使共产主义获得完全的和最终的、决定的和彻底的胜利的武器。”(《列宁选集》第4卷第2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