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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犬类管理办法

杭州市犬类管理办法名词解释:

1989年5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18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包括市郊农村),由杭州市犬类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市区的犬类管理工作。办法规定,除因特殊警卫、实验和警犬需要外,市区内任何单位、居民、农户和其他人员一律禁止养犬。准养犬必须到市犬管办办理登记手续,进行人工免疫,领取《犬只准养证》、《犬只免疫证》和犬牌。

准养犬必须拴(圈)养,严禁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未拴(圈)养的犬只,一律视为野犬,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均有权捕杀。禁养犬必须一律捕杀。

严禁活犬进入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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