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御吏监察制度名词解释:古代监督纠察官吏的制度。古代监察机构在政府机构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秦汉时设御史大夫寺,或称御史府。东汉时改称御史台,又称兰台。唐代御史台分为三院名词解释:台院、殿院、察院。宋代相沿。明清时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在这些监察机构里设置御史若干名,其长官历代不同,有时是御史大夫,有时是御史中丞,明清时则设都御史。除长官外,御史一般品级很低,唐代监察御史正八品下,清代监察御史也只有从五品,但他们权力很大,负责监督,弹劾百官,御史出访,“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明史·百官志》)。御史不由吏部任免,而由皇帝直接任免。派到地方上的御史不受国级和上级行政长官领导。御吏向皇帝反映问题和弹劾官员也可以事先不请示自己的长官。这一制度在监督官吏执行政令情况,整顿吏治方面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