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名词解释:无产阶级政党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它是民主集中制在领导工作中的体现。无产阶级政党的集体领导,一般都由各级党组织通过定期民主选举产生出的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成员实行。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过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在党的委员会内部,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成员都有发表个人意见的平等权利。如发生争论时,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须按人数较多一方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留待后议;再议仍不能决定,应报上级组织裁决。情况紧急须由个人决定时,事后应尽快向组织汇报,不允许任何领导个人专断。党的领袖人物的活动应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之后,除必要时得在下次会议再提交讨论外,须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执行决议,不得在行动上加以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