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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管理的八旗制度②

中国古代管理的八旗制度名词解释:清代满族所实行的军事、生产、行政合一的制度,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努尔哈赤在“中录制”的基础上建立黄、白、红、蓝四旗,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又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共为八旗,每旗(满语称为“固山”)下辖五参领(“甲喇”),每参领辖五佐领(“牛录”)。每佐领辖300人,一旗约7500人。凡是满族人皆分别隶属于各佐领,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则从军。到皇太极时,又将降服的蒙古人和汉人编为“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其编制与满州八旗相同。三者共同构成隋代八旗的整体。为了适应当时满族社会的经济基础,在八旗制度建立初期,兼有生产、军事和行政三方面的职能,对推动满族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入关后,满族统治阶级利用八旗制度加强对人民的控制,使其生产职能日益减弱。作为一个军事组织,八旗军队与绿营兵共同构成清代统治阶级统治全国的军事工具。作为一个行政机构,在一些地区,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直至清末。凡八旗成员统称“旗人”或“旗下人”,与州、县所属“民人”以不同形式同受清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奴役。清统治崩溃后,八旗制度才告全都瓦解。另外,清亦在东北边疆民族地区编制佐领,也在蒙古各部编旗设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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