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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行政管理郡县制②

中国古代行政管理郡县制名词解释:中国封建国家组织地方政权制度。春秋时,秦、晋、楚等国初在边地设县,后逐渐在内地推行。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面积较县为大。战国时在边郡分设县,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两级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实行郡县制。分全国为36郡,后增加到40多郡,下设县。郡、县长官均由中央政府任免,成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权组织的一部分。西汉在郡以上还划分大区,称“州”,设割史,但州不是一级行政机构,而是监司性质的中央派出机构。东汉时改割史为州牧,变州为最高一级地方政权。此后遂行州、郡、县三级制。隋统一,文帝废郡,改为州县两级制。唐在州上设道,但不是一级地方政权。宋代的府地位渐趋,在夏几与过去的州相等,而州的地位逐渐下降,与县相近。明清正式以府统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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