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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港澳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派驻港澳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名词解释: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包括所属单位)长期派驻港澳地区工作的党员,经过派出单位审查批准并征得中央港澳小组同意后,由国务院港澳办公室通知广东省委八办(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在广州的公开联络处)接收其组织关系。

派出单位即直接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广东省委八办。从港澳地区调回国内工作的党员,其组织关系由广东省委八办直接转到原派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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