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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金山和约

旧金山和约由48个战胜国与战败国日本于1951年9月8日在美国旧金山所签订的和约,并且于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 该合约主要是为了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日本的地位问题,合约的第二条声明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放弃台湾、澎湖、千岛群岛、库页岛、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等岛屿的主权。该合约是由美国一手策划的、涉及中国国家利益的、一项不被广大亚洲及世界爱好和平国家认可的不平等国际条约。
主要内容名词解释:盟国承认日本对其领土和领海有完全的主权;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日本同意将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等置于联合国托管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日本得自愿加入集体安全协定;盟国可与日本缔结双边协定在日本驻军;盟国放弃对日本的赔偿要求。
《旧金山和约》是身为战败国的日本确立战后再次崛起和确立国家走向的决定性合约。因《旧金山和约》签订时,身为主要战胜国之一的中国被美国、英国、法国等国排除在外,故中国政府自和约签订至今均未承认过《旧金山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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