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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沙条约

华沙条约名词解释:1955年5月14日,苏联、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匈牙利、民主德国、波兰、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8国针对美、英、法决定吸收联邦德国加入北约一事,在华沙签订了《友好互助合作条约》,同年6月条约生效时正式成立了军事政治同盟──华沙条约组织,简称华约。总部设在莫斯科。
华沙条约(Warsaw Treaty)是苏联、东欧国家为抗衡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而签订的。是军事同盟条约。1955年5月14日在华沙签订。全称《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1955年6月5日生效,有效期20年。
条约规定名词解释:“缔约国各方按照联合国宪章保证在它们的国际关系中不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并以……本条约的有效期限为二十年。如缔约国各方在这一期限满期前一年没有向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宣布条约无效的声明,条约将继续生效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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