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名词解释:1972年,中日两国恢复邦交,但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因“霸王条款”拖延下来。1976年福田赳夫初任首相,鉴于美国亚洲战略的转变和苏联威胁的增加,把缔结日中和平友好条约作为对外方针之一。中日两国经过共同努力,在1978年8月12日,由中国外交部长黄华和日本外务大臣园田直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内容名词解释:1、缔约双方应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2、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的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缔约双方表明,任何一方不应在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地方霸权,并反对他国或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3、缔约双方本着睦邻友好、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关系,促进人民往来而努力。4、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5、条约有效期十年。到期后在宣布终止以前继续有效。
评价名词解释:《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为两国长期稳定和和平友好关系奠定了基础,促进了双方的经济文化交流与发展,同时有利于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