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外贸部、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国家统计局于8月在京召开。
会议确定高等财经教育的主要任务和培养目标,是为国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四个现代化需要的财经管理干部、财经理论研究人才和高等、中等财经院校的师资。会议认为,今后的主要任务,是要积极而又稳步地发展高等财经教育,要统一规划、分级领导、稳步前进、保证质量。具体措施是:(1)要集中力量把现有22所财经院校和综合大学经济系办好。(2)综合大学经济系应积极增设部门经济专业。(3)有条件的院校,要积极增设有关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的专业。(4)提倡工科、农科院校办工程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民族院校设置牧业经济、民族贸易经济等专业。
(5)新建院校一定要具备办学条件。(6)要充分发挥中央业务部门和地方办学的积极性,但学校规模、专业设置等要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