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教育制度名词解释:阿富汗曾属英国管辖,1919年独立。人口约1612万(1990年),普什图族约占40%,塔吉克族约占30%,还有乌兹别克族、哈扎拉族、土库曼族、努里斯坦族等。98%以上的人信奉伊斯兰教。官方语言为普什图语和达里语(即波斯语)。以农牧业为主。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150美元(1987年)。提出要发展民族进步教育、扫盲和进行国语教学,保证公民受教育的权利。采用八四四制,实施免费初等义务教育。儿童6岁入学。小学8年,前6年是基础教育,后2年是职业教育。为便于偏僻地区和山区儿童上学,还开设乡村学校(小学低年级),可与八年制小学的四年级相衔接。小学设神学、本族语、数学、自然、音乐与美术、体育、技能发展与生产劳动等课程。小学毕业经考试,成绩优良者方可升中学。1981年又开设(小学和中学)十年一贯制的学校。但仍有许多牧民子弟没有就学的机会,小学辍学率达50%,女生就学率更低。中学4年,分升学性的普通中学与职业性的农业、商业、技术和宗教中学。普通中学开设神学、本族语、文学、其他国语、数学、历史、社会科学基础、物理与天文、化学、生物、技术制图、外语、体育、技能发展与生产劳动等课程。大学4年。除喀布尔大学(1932年建校)外,还有二至四年制的医学院、师范学院、工业学院、农学院、多科技术学院和专科学院。师范教育机构有培养中学教师的四年制师范大学和培养小学教师的两年制师范学院。作为中央在职教师进修机构的喀布尔教育学院(1982年成立)为在职教师提供短期培训。1989年在校中、小学生约91.7万人,有高等院校7所,在校学生4万余人。1979年,教育部专设全国成人教育局。1980年在全国开展扫盲运动。由于政局动荡,反政府的人民武装斗争遍布全国,教育发展受到影响。1988年文盲占总人口的80%,妇女文盲率占6岁以上人口的98%。全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主要由部长会议下设的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负责。前者分管普通中、小学教育,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培训、扫盲;后者分管技术、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