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名词解释: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一种处理结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3项和第13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时候,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