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名词解释:调整保险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共8章152条。主要内容名词解释: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有保险利益。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及时签发保险单。2.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可解除。3.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当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等;保险人应说明合同中条款内容,有关责任免除条款的应明确说明。4.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可变更合同内容。变更的,应批注或附贴批单或有书面协议。5.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证明资料请求赔偿。6.保险人应及时核定,按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对不属保险责任的,应发出拒赔通知。7.自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60日内不能确定数额的,应先予支付最低数额。8.赔偿请求权的时效,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人寿保险5年,其他保险2年。9.谎称发生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不负责赔偿。10.保险人可再保险。11.发生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1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负有保密义务。13.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保险人可提出安全建设,采取预防措施。14.被保险人未尽安全责任,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危险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15.应降低保险费的情况名词解释:(1)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2)保险标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16.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尽力防止或减少损失。17.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赔偿后30日内,投保人可终止合同。保险人也可终止,应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18.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19.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造成第三者受损的,可直接赔偿第三者保险金;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诉讼或其他合理费用,由保险人承担。20.保险公司设立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并应采取下列组织形式名词解释:(1)股份有限公司;(2)国有独资公司。21.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财产和人身两大保险业务;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两种业务。22.保险公司应提取未赔偿的准备金。23.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部分应办理再保险。24.保险公司需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优先向境内保险公司办理。25.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保险公司;制订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26.保险公司应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7.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人应具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28.保险代理人根据授权代办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29.因保险经纪人的过失给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责任。30.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如名词解释:被保险人进行保险欺诈活动的,保险人隐瞒重要情况欺骗被保险人的,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的,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经纪业务活动的,非法设立公司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31.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处以5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罚款,或吊销许可证等,视情节而定。32.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33.海上保险法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未规定的,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