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名词解释大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 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名词解释:调整我国港口间关于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制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规。1993年11月20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17日交通部令第6号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共7条。主要内容名词解释:1.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17条、第211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名词解释:我国港口之间海上旅客运输。3.赔偿责任限额名词解释:(1)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下同);(2)自带行李灭失或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800元;(3)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所载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过3200元;(4)除自带行李、车辆以外的其它行李的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千克不超过20元;(5)承运人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第(1)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4.船舶责任限制为名词解释:按照4万元乘以船舶证书规定的载客定额来计算,但最高不超过2100万。5.交通部负责条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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