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
地震
地貌
海洋
自然地理常识
西域地名
中国古代地名
人文地理常识
邯郸
上海
中国行政区划
世界地理
湖北地理
广西地理
中国宗教名胜
贵州地理
中国地理知识
地质年代
东亚名胜
地理名胜
水文
气候
环境保护
林业
自然现象
生物理论
自然生态
微生物
哺乳动物
鱼类
鸟类
动物生理
动物知识
植物
江西历史人物
东北历史人物
浙江历史人物
历史名人
外国文学家
文学家
红军人物
军事名人
经济人物
宗教人物
社科人物
查看更多
在线名词解释大全
-
中国排放危险废物处罚立法①
-
详细
中国排放危险废物处罚立法①
中国排放危险废物处罚立法名词解释:中国1997年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热门搜索:
冲击力
勾股定理
万有引力
相关推荐
排放
废物
中国
立法
处罚
危险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众平台
京ICP备2022028318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