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心理纠葛名词解释:在犯罪行为出现以前,被害人与犯罪人在心理活动方面存在的联系与矛盾,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被害人对犯罪人来说是满足其犯罪需要的客体,双方的心理活动状况共同为犯罪行为的出现提供了可能性。心理纠葛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名词解释:①二者之间的直接心理纠葛。犯罪人与被害人曾经有过直接的交往,产生过心理接触、心理联系和矛盾。直接心理纠葛对犯罪人实施犯罪起到了促进的作用。由于产生心理纠葛,犯罪人产生一定的犯罪动机,并把与其产生心理纠葛的人作为攻击的对象。②二者之间的间接心理纠葛。在犯罪以前,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没有直接交往和联系,也没有产生矛盾冲突,但在心理活动方面存在间接联系与矛盾,它仍然可以促使犯罪人产生犯罪动机,最终表现出犯罪行为。③二者之间的潜在心理纠葛。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既无直接的联系与矛盾,又无间接的联系与矛盾,双方是互不相识的陌生人。犯罪人产生犯罪动机以后就要物色对象以满足其需要,被害人刚好符合受侵害的条件,在心理活动上与犯罪人相吻合。潜在的心理纠葛对犯罪行为的出现起到了促进作用。被害人与犯罪人作为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二者的心理活动必定是相互联系的,只是有些联系显得杂乱无章,缺少秩序性,例如潜在的心理纠葛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