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自我保护名词解释:个人在遭受犯罪侵害之前,或在遭受犯罪侵害过程中所采取的自我防范措施。在遭受犯罪侵害之前采取预防措施,是避免犯罪侵害的最有效的途径。但是,如果在遭受犯罪侵害之际或遭受犯罪侵害以后采取有效的自我保护措施,也会减轻被害后果,避免再次受害,甚至能成功地避免遭受犯罪侵害。被害人进行自我保护,应该明确认识到名词解释:①在遭受犯罪侵害之际必须冷静、沉着。只有保持冷静和沉着,才能发现犯罪人的弱点,想出摆脱困境的办法。如果惊慌失措,进行本能性的抵抗或逃避,往往会遭受侵害。②没有绝对保全自己的“完全”之策。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之际,个人必须明确认识到,既然已经被犯罪人纠缠上,那么,就不可能有尽善尽美的对策,使自己不受任何损失。只有沉着镇定地观察周围的环境,推断自己的能力和犯罪人的特点,才能以最小的代价保护自己免受更大的侵害。因此,在遭受犯罪侵害之际,必须以积极的态度,主动地寻求摆脱危机的办法,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保护自己,而不能消极等待别人的援救或指望犯罪人产生怜悯。③犯罪人充满紧张情绪。犯罪行为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发觉,犯罪人就要受到严厉惩处,因此,在进行犯罪活动时,犯罪人往往充满紧张情绪,这种心理状态会大大削弱犯罪人的思考、判断能力和动作的准确性,因此,它为被害人保护自己创造了条件,只要被害人自己保持沉着冷静,就能在心理上占优势,就可以想出办法麻痹犯罪人,促使犯罪人产生错觉,采取错误的行动,使被害人获得摆脱犯罪侵害的机会。同时,被害人的沉着镇定本身,就会对充满紧张的犯罪人造成心理压力,使一些犯罪人在这种正义力量的威慑下,意志涣散,力量松懈,放弃犯罪活动。④被害人的反抗活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被害人的反抗活动能对犯罪人产生心理压力和实际的行动困难,使犯罪人难以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甚至在被害人的反抗面前放弃犯罪的意图,从而实现自我保护的目的。但是在另一方面,被害人的反抗如不适当,也有可能激起犯罪人的仇恨心理、征服欲望等恶性心理反应,促使犯罪人以更加残忍的手段进行犯罪活动,对被害人造成极端严重的侵害,产生犯罪过剩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