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自卫训练名词解释:被害人为防止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或再伤害而主动进行或接受有关教育与司法机构组织的人身安全自我防范与保护的技能训练。被害人自卫训练的目的,根据被害人的不同类型而有所差异,对于已经遭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而言,进行自卫训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再次受到犯罪的伤害。在现实的犯罪被害人中,的确有不少人具有较强的反抗与斗争精神,并在与犯罪人搏斗中尽了全力,但终因缺乏自我安全防护能力而含恨受辱,被害后,痛定思痛,寄希望于自卫训练。对于尚未遭受犯罪侵害的潜在被害人而言,进行自卫训练的目的则是为了避免被害,防患于未然。在预防犯罪和防止被害活动中,潜在被害人的自我训练更具有现实意义。尤其是对于那些易被犯罪人视为可以轻易或者肆意凌辱的年老体弱、年少无知、嬴弱体衰、年青妇女而言,更具有避免侵害的价值。在国外,许多国家都针对这些潜在犯罪人的情况,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安全防卫培训。如德国为防止易遭侵害的女性的人身安全,在中学女生中开办了“文道”性质的防身自卫课,每周授课两小时,教授学生在被歹徒跟踪、纠缠、调戏时,运用“文道”的手段防身。“文道”是由妇女设计的,它教导女子选择不良分子的弱点,对他们拳打脚踢,高声呼叫,主动出击。它与讲究体育道德的“柔道”和“空手道”不同,可以采取激烈手段反抗对方,甚至使其受重伤。“文道”的训练有些属心理学范畴。教师通过心理训练消除学生对暴力恐惧和心理障碍,增强自卫信心,并教会学生采用“口头自卫法”。从实际效果上看,这种训练方式,女学生接受后普遍反应良好。我国民间具有自我安全防护训练的优良传统,中华武术就包含着为学习者健体强身、防范自救、见义勇为、驱逐施暴的功能及精神。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活动中,各地亦相应地建立和组织了安全防身自卫训练培训中心或短期训练班,为被害人的自我防范训练创造了条件。被害人的自卫安全防身训练,有益于防止被害人再次受害或潜在被害人受到侵害,有益于动员社会力量与犯罪行为作斗争。但是,对被害人的自卫训练应有政法部门的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同时应有科学的犯罪与被害的理论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