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私了名词解释:被害人在被害后未诉诸法律,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同加害人达成某种协议,以此来弥补被害损失的一种社会现象。被害私了是目前常见的一种现象,其原因在于名词解释:①被害人及其亲属缺乏法律意识,不知法,不懂法;②被害人害怕卷入刑事诉讼程序,害怕犯罪调查,不愿出庭作证;③被害人怕加害人打击报复,再次受害;④被害人怕自己的名誉受损害,特别是涉及强奸、诈骗犯罪的被害人。出于保护自己的名誉和社会地位,不愿诉诸法律;⑤少数被害人为了从加害人那里获得更多的损害赔偿;⑥亲属间的犯罪与被害,为保持家庭的完整和声誉,也不诉诸法律。被害私了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一方面它直接放纵了罪犯,破坏了法律的尊严,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另一方面,它使被害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并且有再次被害的危险性。被害私了分为两种情况名词解释:一是加害人害怕受到法律惩罚,在其加害行为发生以后主动找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害,或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说服被害人及其家属私了;二是被害人家属直接向加害人索取赔偿。例如,一少女被人强奸,其父找到加害人要求赔偿5000元损失费,加害人如数赔偿后,未被告发。为了严厉打击犯罪,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和合法权利,应坚决反对私了,努力制止各种被害私了现象。要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同各种犯罪现象作斗争,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